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0〕715号
关于暂停未报送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自查结果的企业
合格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保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持续满足准入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部署要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自查结果。
截止11月15日,有474家企业未按时报送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自查结果。经上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对未报送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自查结果的企业,暂停合格证电子信息传送,企业整改完成并报送自查结果后予以恢复。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