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9月20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日-2021年9月20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0
附件:1.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2.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zip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