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沈阳市政府于2019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一事,我会向辽宁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递交了《关于对沈阳市限制摩托车通行的意见和建议》,就涉及民生的交通出行管理问题,代表摩友及行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指出,沈阳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第 39 条执行“禁止摩托车在沈阳市绕城高速区域内行驶”等规定,是对《道交法》的曲解。禁止通行的措施一般用于有大型活动或者重要会议以及道路或交通中断等情况,如道路施工、城市建设等,为临时性管理措施,不能以此为据作为长期文件执行。我会认为“禁摩”的管理规定不单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抵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法律。因此,建议恳请辽宁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此予以研究和关注,并从解决民生问题及摩托车在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优势进行阐述,建议沈阳市交管部门适当放开对摩托车的骑行限制。
此外,《意见和建议》还针对沈阳市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表达了积极配合的态度,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一、科学论证,实事求是。商会愿与交管部门合作立项,积极配合、参与交通治理的各项调研活动,为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摩托车管理规定,提供尽可能全面、准确的论证依据。二、限量上牌,适度开放。对合法两轮车上路予以总量规划和控制,确保四轮和两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有一个科学的比例。三、转变观念,与时俱进。适度放开摩托车通行,促进城市交通工具多元化,减少城市道路拥堵的发生。四、积极宣传,正面引导。商会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行文明驾驶承诺、安全驾驶活动培训等警民共建活动。
最后,希望辽宁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能给与关注,并要求沈阳市政府职能部门对管理办法涉及的问题予以纠正,重新审视民众出行问题,正视并发挥摩托车在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作用,研究新的摩托车管理措施,调整思路,改禁为限,改限为通,促进沈阳市交通出行这一民生问题的改善和提升,打造沈阳市政府的亲民形象,为全国其他城市树立榜样。